各学院、部门:
根据辽宁省教育厅、辽宁省档案局工作安排,按照国家档案局年度工作计划,现将我校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成果要求
拟申报的优秀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、验收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,符合《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》(档发〔2018〕17号)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,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。
二、工作安排
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,联系科技处洪老师,于8月10日前,通过“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”(http://service1.saac.gov.cn)填写申报成果信息,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,逾期不能提交。
办公地址:综合办公楼307室 电子邮箱:kyc9316@163.com
联系人:洪老师 联系电话:31969316